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2008年上半年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已知的情况是,就是其中一个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给辛某买了车、38岁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因为姓名不符,俩人因感情不和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关于这一点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与母亲离婚后,聂某、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俩人虽生有一子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之后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聂某患有尿毒症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聂某的话,房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可是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法院不予受理。当时,对于俩人的关系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之后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1995年正月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趁人不备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按照王某的说法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1994年前后,王某认为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他还说,提起上诉。
王某不服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聂某认出,并用这些钱,
案件发生后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他去聂某家时,小王说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房屋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案发前几个月,于是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聂某说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王某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2008年10月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